歐盟執委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由於Google涉及妨礙廣告競爭,將開罰14.9億歐元(約16.9億美元,新台幣521.1億元)。這也是Google第三度被歐盟指控壟斷市場而被開罰。
2017年,歐盟執委會首度對Google開罰24億歐元,主因與濫用搜尋主導地位,強化自家購物服務優勢有關。
2018年,歐盟執委會以Google涉嫌「用不正當手段,鞏固在搜尋領域的主導地位」為由,祭出43.4億歐元罰款,創下史上最高反托拉斯罰款紀錄。
不過,這兩起案件,Google都在上訴中。
累計三年下來,Google總共吃了歐盟高達82.3億歐元(約台幣2877.8億)的巨額罰金。
根據外媒報導,為了平息延燒多年的反壟斷之戰,Google打算改變,據了解,Google要求新進或現有的安卓手機用戶「選擇」偏好的瀏覽器及搜尋APP。改變的時間點和細節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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