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引誘少女的搜尋結果,共16筆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他先以花言巧語誘騙至少12名少女交往,進而引誘她們自拍裸照、或在視訊時暗中側錄其身體私密影像,更將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沒收其用來犯案的2支手機及所有雲端帳號。可上訴。
台中一名男大生阿德(化名),因引誘同校未成年學妹拍攝猥褻行為之性影像,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任何性剝削行為。
雲林縣王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後,得知對方有意從事八大行業賺取零用錢,先假扮業者引誘少女打工,當少女想退出時,又假冒黑道份子要求少女支付違約金,自己再當好人出面為少女解決問題。後因王男另案入獄,少女受不了這段期間的遭遇報警,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9年4月,王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還可上訴。
趙姓男子經由網路遊戲認識1名未滿18歲的少女,引誘少女拍攝全身裸照、影片傳給他,再恫嚇少女「妳就我的母狗,懂嗎?」要求傳更多照片,令少女心生恐懼而報警,台南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及脅迫自行拍性影像未遂等2罪,判趙男4年6月。可上訴。
趙姓男子2023年7月間經由網路遊戲認識1名未滿18歲少女,先引誘少女依其指示拍攝全身裸照、影片傳給他,沒想到他竟恫嚇少女「你就我的母狗,懂嗎?」、「你不傳更多照片的話,我不保證不外流,自己想清楚,想辦法讓我射」令少女心生恐懼而報警,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引誘及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判趙男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居住在北部的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一名12歲少女,再趁著少女喜愛遊戲中的人物造型,藉贈送為由,希望少女拍攝自慰影片作為報酬,又謊稱要購買帳號騙取4932元,士林地院考量陳男賠償10萬,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2罪均緩刑4年,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一名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學生小美,謊稱要以每8天16萬高價包養,或每次5000元性交易。小美事後答應和他前往摩鐵單次交易,未料曾男完事後以忘記帶錢為由,相約隔日見面再支付,接著就封鎖小美的LINE,小美不甘受騙還遭白嫖,於是報警提告。但曾男辯稱是因為對小美服務不滿意才不想付錢,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用詐術騙取性交易,判處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
《破浪男女》正式預告今天(31日)發布,金獎導演楊雅喆和金馬影帝吳慷仁首度強強聯手,果真極具誘惑震撼!吳慷仁首次扮演『海王』角色超會撩:伸舌挑逗、情話把妹、鹹濕告白、甚至涉嫌引誘少女樣樣來,演出約炮大情聖又渣又惹人愛。而導演楊雅喆更是保證本片毫無保留,尺度大開,還直接爆料吳慷仁獻出許多第一次:「《破浪男女》是亞洲除了台灣之外,沒有一個國家能拍的內容。吳慷仁在片中又吃又舔女演員的腳趾,其實吃腳對演員來說比接吻困難,但吳慷仁突破了。能把腳吃得這麼情色又好看也只有吳慷仁演得出來,絕對是台灣演藝圈最會演吃腳趾戲的男演員!」
林姓男子以拍攝保養品代言名義,約16歲少女外出,並在汽車旅館內,拿出10萬元,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身體、胸部、下體等猥褻照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罪嫌起訴。
一名大二男學生就讀中部某大學,在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竟以兌換遊戲角色造型為由,誘騙少女拍攝穿僅著內衣褲的影像,一次不夠還威脅要再拍,否則他要外流影像,少女相當害怕告知家人,家人氣炸報警。基隆地院依該男大生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陳姓男子利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15歲少女,佯稱要贈送人物造型,讓少女心嚮往之,2021年7月指示少女拍攝自己自慰影像,並藉由IG視訊通話傳送給他,事後少女父親發覺異狀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陳男。
基隆一名陳姓已婚男子,透過IG結識15歲國中少女小美,不但以每次4000至1萬5000元進行援交,甚至還幫她介紹生意。陳男甚至聲稱可以幫她宣傳,誘惑少女拍攝胸部與下體的私密影像。一審陳男分別遭判4月、5月刑度。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2年6月徒刑。
有位男大生因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利用社群軟體IG連繫後,成為男女朋友,不料,他便陸續傳有性暗示訊息給少女,引誘少拍攝私密、自慰照片與影片供觀賞,少女父親發覺孩子有異,便報警處理;彰化地院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男大生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張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少女後,誘騙少女提供私密部分照片,再到網路散布脅迫少女與之性交,台灣高等法院定張男犯行明確,依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及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重判8年。可上訴。
北市闕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網路通訊軟體結識17歲少女,兩人交往期間,引誘少女多次傳送24張裸照給他,少女成年後提出分手,闕男心有不甘,竟恐嚇「一命賠一命」,又到學校、住家騷擾少女,士林地院審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月,恐嚇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蔡男以介紹包養、性交易誘騙4名16、17歲少女拍攝裸露影像,供男客挑選,在2020年間4度分別在中市、彰化等處拍攝裸露、猥褻及性愛等影像,蔡男及江男還以指導1少女性服務技巧為由「試車」後,載往高雄招攬男客賣春,經被害少女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