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于台北市某事业单位的跨性别女性劳工欲向其事业单位申请生理假,事业单位认为有疑虑向台北市政府询问后再转至劳动部,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生理假给假是因有生理周期来临事实,男性经手术且完成性别变更并登记为女性并无子宫,无月经生理日,不得请生理假。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每月可以申请1天生理假,且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证明或不利处分,若违反可处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劳动部表示,生理日在医学上定义为周期性经血来潮,给假为因有生理周期来临事实,台湾妇产科医学会指出「男性经手术且完成性别变更并登记为女性者,并无子宫,故亦无月经生理日」。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此次为一名已让公司知悉其为跨性别身份的跨性别女性受雇劳工,想比照公司其他女性劳工申请生理假,公司认为有疑虑,才会透过台北市政府询问劳动部,劳动部再询问卫福部意见,认定男跨女没有月经生理日,因此不得申请生理假。

至于停经妇女妇女是否也能请假呢?黄维琛说,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修正后,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劳工提出证明才能请假,因此若有生理需求仍可以请假。

台湾同志谘询热线秘书长杜思诚说,劳动部解释可看出生理假重点在于有无「生理日」需求,但除了女性受雇者有需求外,部分如未完成手术的女跨男跨性别者也有需求,建议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有生理日需求就能请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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