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条人命死亡,烧出老旧住商混合大楼的安全隐忧。立法院会26日一口气三读通过「消防法」、「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建筑法」等三项法律修正案,彻底的解决老旧住商混合大楼所面临的监管漏洞问题,针对构造不符安全会强制要求补强。
其中「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规定所有歇业或停业场所,仍应办理检修申报。除非建筑物整栋已无使用的情形,因无安全疑虑状况下,在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免除,以维护公共安全。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主要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型态越趋复杂,加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乔友大楼等火灾案例,明确规定所有歇业或停业场所,仍应办理检修申报。
现行规定,消防设备检修,需委托消防设备师(士)办理,为简政便民,这次修法也参考日本消防法令,针对仅设有灭火器、标示设备或紧急照明灯等非系统式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可以用外观和简易操作判定性能,修法后可由管理权人自行检修申报的方式,供管理权人选择。
城中城大楼楼梯间堆满杂物,使得逃生不易,大楼也未设管委会,无法限期改善。这次也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经认定有危险的公寓大厦,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组织,中央并匡列经费补助地方政府办理辅导工作,届期经辅导仍未成立,每户最高可处2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另授权地方政府可于必要时指定管理负责人,以强化公寓大厦的安全维护及管理。
此外,「建筑法」第77条之1原规定「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不符现行规定者,应视其实际情形,令其改善或改变其他用途。」新规定中增订「构造」2字,以符合时代所需。
内政部指出,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筑物,如旅馆、医院、百货公司、学校、商场、量贩店等,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单一所有权者,均强制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及申报。
但2018年2月6日花莲地震灾害,为加强原有合法建筑物构造安全,针对供公眾使用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为有必要之建筑物,其构造安全不符现行规定,应令其改善或改变其他用途,因此予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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