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9条规定,投保义务人未依本法规定订立本保险契约,或本保险期间届满前未再行订立者,经公路监理机关或警察机关拦检稽查举发者,或未投保汽车肇事,由公路监理机关处以罚锾。

公路总局统计,2021年公路监理机关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9条规定举发案件共24万件,为加强提醒依该条文规定处罚之车主重新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并提高保险费缴费便利性,公路总局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合作,自28日起,公路监理机关将于举发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事件通知单(即强制险违规罚单)首联空白页面附加列印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重新投保缴费单,车主可持缴费单至便利超商或透过QRcode刷卡缴交保险费,以使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公路总局提醒,车主于接获上述行政文书时,请儘速依强制险违规罚单相关说明缴纳罚锾,以免逾期加重处罚,如尚未完成投保亦请儘速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重新投保缴费单相关说明办理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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