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表示,行政院在2022年3月10日送请立法院审议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经立法院院会第10届第5会期第14次会议三读通过。此次修正案的通过,将可使因微型电动二轮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的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险,以及透过扩大举发未投保者及注销牌照方式,以强化强制投保义务人应投保强制车险,以健全强制车险制度及永续经营。
金管会表示,将儘速洽交通部拟订施行日期,报行政院定之;另本次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通过后所涉后续须配合修正之相关子法,如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成本及理赔作业处理办法,将儘速徵询各界意见,配合修正条文施行日期发布。
据法规定义,微型电动二轮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动力的二轮车辆,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含电池在60公斤以下。
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要签强制投保契约,如果未依规定投保将处750元至1,500元以下罚锾。投保义务人于强制车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依强保法规定再行订立强制车险契约者,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牌照。
此次修正重点将微型电动二轮车视为强保法所称的「汽车」,属于强制车险的承保范围,并应订立强制车险契约。另外,配合将微型电动二轮车纳入强制车险承保范围,明定将微型电动二轮车与汽车、机车分别列帐,以及微型电动二轮车之投保义务人未依规定投保强制车险之罚锾。
考量强制车险是透过强保法强制投保义务人应订立强制车险契约,以使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为强化立法目的之实践,将未依强保法规定订立强制车险契约之举发方式,除现行拦检稽查举发方式外,扩大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併同举发。
为强化强制车险有效性之维持,增订投保义务人于强制车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依强保法规定再行订立强制车险契约者,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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