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15日针对陈水扁及其家人涉及国务机要费案宣判。由于立法院日前在民进党多数暴力强势主导下,修正《会计法》第99条之1,将贪污国务机要费之行为予以除罪化,所以高等法院将陈水扁此部分的贪污行为判处免诉;不过,吴淑珍、陈致中及黄睿靓因为涉及洗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等,维持了基本的司法正义。
回顾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实在是中华民国贪污史上空前绝后的事件。总统夫人搜集假发票报帐、购买SOGO礼券,再由总统府相关人士虚构所谓「南线专案」等不存在的国安、外交专案核销,累积金额超过1亿元。而这些贪污来的金钱,不是什么「台独建国基金」,而是被吴淑珍拿去买钻戒、代购陈幸妤女性用品、支付儿孙护照签证费等私人开销,这样赤裸裸地「以权谋私」、「国库通家库」,居然被民进党强行修法除罪而过关免罚,这让其他那些因贪污金额数千元或数万元就被判刑的官员情何以堪?
笔者必须特别强调、澄清的是,此次的判决,只是陈水扁贪污国务机要费1亿多元的部分免诉,陈水扁其他已经判决有罪的案件(龙潭购地案收贿4亿元、陈敏薰1000万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收贿2亿元、海外洗钱等4案,分别被判处20年徒刑定谳,及各併科罚金2亿5千万元,均已判决定谳),都不会受到此次判决的影响,陈水扁仍然是司法判决确定,应服刑20年的贪污犯,而且光是判决确定的贪污金额就将近5亿元。
此外,陈水扁仍有4案在法院审理中,这包括了二次金改国泰併世华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侵占公文案及教唆偽证案,不过目前陈水扁均以身体健康因素为由,持续逃避法院的审理。
还记得,法务部2015年同意陈水扁保外就医,是因为「陈水扁身心已具严重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陈水扁病情严重恶化,在外治疗才能有效保障生命健康,避免多重退化。」然而,7年过去了,只见陈水扁跑到全台各地参与政治活动、召开记者会、品评政治时事,只见其意气风发,岂有丝毫病态?
一个司法判决确定贪污近5亿元,判刑20年有期徒刑的贪污犯,竟然可假藉虚构的病情,持续逃避司法制裁、规避司法审查,这实在是我国司法最大的污点!值此陈水扁前总统国务机要费判决免诉之际,恳请法务部重新思考陈水扁长达7年、展延近30次的保外就医案,以维持司法正义最基本的尊严。
(作者为律师、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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