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港人以协助12名港人偷渡台湾罪嫌遭港警逮捕后,香港警方对外公布资料显示,这9人当中有数人向12名偷渡客提供资金援助,甚至为他们购买价值数十万港元的快艇。警方还说,该12名被捕港人亦分别支付数万至十数万港元做为偷渡酬金。

据《东网》报导,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何振东表示,警方在拘捕行动中,检获了50多万港元的现金、数部电脑、数部电话、及一些船只交易的单据,有关的单据显示船只的价值约在数十万港元。而有关人士所支付的偷渡费用,则介乎在数万至十数万港元。

报导说,被捕人中不少人曾向该12名偷渡客提供资金,其中一名报称无业的60岁男子成X敏,他为该12人安排快艇、亦是涉事快艇的船主。另外,被捕者中的锺雪莹、41岁男子谢X明、及38岁男子李x濠,亦有份组织偷渡,如联络台湾的接应人等。

据了解,今日被捕涉案的9人为4男5女,年龄介乎27至72岁,他们的职业报称文员、厨师等,其中还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女助理、本民前成员锺雪莹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女助理、社运人士刘山青的妻子唐婉清。

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0条,「协助罪犯」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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