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在家中装针孔摄影机,结果「大丰收」,不仅录到经营超商的老公阿顺(化名)带女员工阿玲(化名)回家,还录下两人1日大战4回,人妻崩溃向腥夫与小三提告求偿120万元。阿顺与阿玲对于发生性关系坦承不讳,却主张影片是盗录的,不能当证据。不过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妨害婚姻权益的不法行为常以隐秘方式为之,举证极度不易,且录影取证并非以强暴胁迫等方式进行,认定证据有效,判腥夫与小三得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桃园人妻与丈夫阿顺结婚20多年,她怀疑经营超商的老公偷吃女员工阿玲,便在家中装设针孔摄影机,结果今年3月,不但拍到阿顺带阿玲回家,两人更在一天之内发生4次性行为,4天后又再度拍到两人在家中玄关接吻。
阿顺与阿玲都认了发生性关系,却主张影片是盗录取得,不能当作证据使用。对此,桃园法院法官指出,原告用录影方式取得证据,期间并没有以强暴胁迫,也没有直接侵害阿顺与阿玲身体的行为,且该犯罪行为具有隐密性、不公开性,搜证困难举证相当不易,故该证据在此类案件中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判2人连带赔偿4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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