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办理讲习,由北检主任检察官黄佩瑜(中)针对「使用远距传译注意事项」授课。(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警政署办理讲习,由北检主任检察官黄佩瑜(中)针对「使用远距传译注意事项」授课。(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为加速推动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警政署在完成「远距传译」需求面及法制面的评估后,依行政院指示择定部分地区先行试办,策订「试办涉外治安案件使用『远距传译』实施计画」,指定台北市、新北市、南投县、屏东县、花莲县、臺东县等6个直辖市、县市警察局,自今年9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试办6个月,后续再评估全面推行之可行性。

警政署表示,为充实通译资源并提升传译品质,近年来加强辅导各县市警察局每年办理「通译讲习」,并广邀各界语言人才参与,其中合格者则列入警察机关通译名册,提供员警遇案联繫其到场协助传译,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并提升案件处理品质。截至今年8月止,各警察机关列册通译计1384人,其中通晓越南语、印尼语、泰语及菲律宾语者计1096人。

因偏乡、离岛地区或少数语言仍较难觅得通译人员到场,另为维护员警及通译人员人身安全,避免于疫情期间接触疑似染疫人士,警政署参考国外警察机关使用「远距传译」的经验,订定「试办涉外治安案件使用远距传译作业程序」;若员警有迫切需要制作警询笔录,却无法觅得通译人员到场时,可由他辖警察机关代觅通译,双方分别就近至设有「远距传译」设备的警察单位,由通译人员以视讯方式协助传译。

鑑于目前各国警察机关处理涉外治安案件使用「远距传译」的经验仍有限,警政署将依试办期间执行情形检讨分析,整体评估全面推行「远距传译」的可行性,并持续充实各地区通译人才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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