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今日公告现场调制饮料(手摇饮)标示及卫生安全稽查结果,共稽查全国61家业者,并抽验调制饮料检验糖量及热量,据以核对现场标示,查获10家标示违规,其中7家为「该杯饮料总糖量及总热量」标示不符规定,知名业者如老虎堂、一芳水果茶、丹丹汉堡等都上榜。

卫福部去年10月5日修正「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现场调制之饮料,应标示「该杯饮料总糖量及总热量」,即包含该杯饮料之原料本身含有糖量及额外添加糖量与热量。

食药署这次联合行政院消保处稽查全国61家业者,对象包含连锁便利商店、速食业及手摇饮料店,查获5家业者的总糖量及总热量疑涉标示不实,分别是老虎堂桃园ATT店、连江县背包客栈小吃店、万波岛屿红茶竹北胜利店、一芳水果茶台中秀泰文心店、丹丹汉堡崇德店。

2家未依规定标示总糖量的业者包含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的健康橘子工坊有限公司、台南市鲜自然府前台银门市。

食药署指出,另有业者违规项目为咖啡或茶叶原料原产地标示不符规定,及1件饮料卫生标准不合格者,包含屏东市珍煮丹的「泰泰鲜奶茶」及「泰泰厚奶」未标示茶叶原料原产地、清心福全高雄左营富国新店,也出现「咖啡奶茶」及「咖啡拿铁」咖啡原料原产地标示不实,亦均由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裁处。

食药署提醒,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未依「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标示者,可依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标示不实者,可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不符合GHP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饮料或其原料违反相关卫生标准,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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