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团自2011年起推动跟踪骚扰防制法立法,今天通过三读通过法案。(报系资料照)
妇团自2011年起推动跟踪骚扰防制法立法,今天通过三读通过法案。(报系资料照)

妇团自2011年起推动跟踪骚扰防制法立法,今天通过三读法案,但针对今日所通过的法案内容,仍将跟踪骚扰行为受限于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范围、保护令之声请仍以取得警察书面告诫为要件、以及警察之「书面告诫」欠缺即时性、明确性与效果,妇团对此仍感到遗憾与不解。

台湾防暴联盟、现代妇女基金会、妇女新知基金会、数位女力联盟、励馨基金会、兰馨妇幼中心、台湾儿少权益暨身心健康促进协会等团体参与此次声明。

声明呼吁,通过后,行政机关研拟相关子法规定及作业程序时,务必邀请妇女团体与民间相关团体参与讨论,提供被害人服务经验与实务处理建议,以完善法制,有助跟骚法有效施行;跟踪骚扰行为定义涉及「与性或性别有关」部分,主管机关应明确定义其行为范围,应审酌跟踪骚扰行为态样未必「与性或性别有关」,且不应仅限于动机判断,而需考量跟踪骚扰行为造成伤害,并彻底检讨其与「性骚三法」定义相异性,避免该定义失于狭义,无法有效遏止跟骚行为。

声明指出,为避免出现保护被害人缺口,主管机关接获民眾报案,不应以「与性或性别无关」拒绝受理或劝喻撤回,并应于跟骚法施行后2年内,检讨因上开要件而未成立跟踪骚扰行为案件,研议跟骚法修正方向;主管机关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规划、研拟跟骚法施行后之相关施行规范、细节与配套措施,配置应有的资源与人力,以使能有效施行;主管机关与各相关单位应积极规划展开教育训练,并广为宣导跟踪骚扰防治观念与措施,促进社会大眾认识,提升社会整体防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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