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表示,为利于基金适度参与IPO、现增等承销股票投资,此次修法将单一基金投资任一上市柜公司承销股票限额由1%调升至3%,同一投信的全部基金认购总额由3%放宽至10%,将有助提升投资组合配置弹性、增加获取报酬机会。
其次,考量基金投资国内外债券的规范一致性,且近年来实务上国内次顺位债本身多未经信评机构评等,此次修法放宽基金可投资未达一定评等或未经评等的国内次顺位债,但应符合现行基金投资非投资等级债券的投资比率限制等规范。
最后,此次修法开放债券型基金可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应急可转债(CoCo Bond)、TLAC等具损失吸收能力债券。其中,前者的投资额度与现行开放投资的可转债、附认股权公司债及交换公司债等具股权性质的有价证券併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郭佳君表示,修正预告原规画为CoCo Bond及TLAC债券投资额度,与现行开放投资的具股权性质有价证券併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10%,但业者指出TLAC债券发行量较大、风险较CoCo Bond低,因此最终放宽不纳入额度限制,由各业者自行在契约上明定可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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