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不少民眾也因过年期间大鱼大肉,而到健身房运动。行政院消保处今日提醒,在与健身房或教练签订契约时,须注意5大服务项目及资讯,避免造成争议。
消保处指出,去年有近4千件的健身服务的消费申诉,请民眾在签约时,可以参考「健身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为依据。
消保处说,签约时,也要留意5大原则,特别注意服务资讯要明确,业者须载明起讫时间、会员及场所容留人数、服务项目、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总金额与缴费方式等等。而教练也要揭露上课堂数与期限、教练学员比例、总金额与缴费方式、指定教练姓名等等。
消保处表示,若健身业者要撮合消费者以贷款方式缴费,应在贷款核准7日内,得随时不附理由,以书面通知健身业者或贷款机构解除或终止借贷合约,若遇到健身房歇业、停业,除非有提供履约保障,否则消费者得检附证明文件申请停止给付后续贷款余额。
此外,消保处指出,在契约期间届满前,消费者随时可终止契约,业者依未到期时间比例计算余额退款,但若终止原因归责于消费者时,消费者需负担手续费,反之则由健身业者负担。
消保处说,业者应就预收费用的50%提供履约保障,但若是按月、逐堂收费,及预收费用累计金额在5千元以下,业者可以不提供履约保障,最后,消费者享有3天的契约审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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