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请「个人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项目包括申请人本人与配偶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不提供申请人本人扣除额资料;不提供申请人本人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资料。

凡有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的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0年度中成年)且109年度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申报扶养之子女、108及109年度连续2年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申报扶养的直系尊亲属或兄弟姊妹(如未成年者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另为免除逐年申请的不便,申请人申请本项作业后,以后年度无须再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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