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北市发生2起广告招牌作业坠落案件,造成2名劳工受伤事故,经送医救治所幸并无生命危险。劳动局长陈信瑜呼吁,雇主指派劳工从事广告招牌作业时,应确实依规定提供相关防护具,并确保正确戴用,以保障劳工作业安全。
北市劳检处说明,这2起事故均为位于1楼高之招牌作业,并且都使用爬梯从事相关工作,但作业劳工均未确实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带,在不慎发生坠落后造成受伤事故。北市劳检处梁苍淇处长强调,高差超过1.5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应设置能使劳工安全上下之设备,且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处作业,劳工有坠落之虞者,均应使劳工确实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护具。
此外,北市劳检处表示,部分广告招牌业者常使用移动式起重机附挂搭乘设备(俗称吊篮)搭载人员从事招牌架设或维护作业,而使用搭乘设备从事作业,除应确实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之外,搭乘设备本身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专业机构签认。对于起重机具之作业,也应规定一定之运转指挥信号,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以避免起重机操作人员因误操作而导致搭乘设备碰撞之损坏,甚至坠落。
劳动局长陈信瑜强调,广告招牌作业具有相当风险,雇主务必依规定确实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免造成劳工人身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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