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掳人勒赎且共同杀人遭判死定谳的黄春棋,因同案被告徐自强逆转改判无罪确定,黄也以检察官勘验及鑑定结果不实等理由,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春棋屡次以同一事由向本院声请再审,被驳回后又没提出新事实及证据,又提再审,裁定驳回他的声请。可抗告。
检方指控,1995年徐自强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在泰国死亡),掳走黄春树后押到汐止山区杀害弃尸,黄铭泉等人财迷心窍、还向家属勒赎7000万元。警方获报将准备取赎款的黄春棋逮捕,黄供称徐自强、陈忆隆为共犯,3天后警方宣布破案,黄和陈一审被判死刑,隔年徐男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也被判处死刑。
2000年最高法院维持更五审死刑判决,将徐、黄、陈判处死刑定谳,不过,徐自强歷经检察总长提起5次非常上诉,2016年更九审认为,黄、陈指控徐自强的证词,前后不一且违背常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改判徐自强无罪,检方提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陈忆隆、黄春棋遭判死确定逾20年,是目前关最久的死囚,但一直未执行枪决;黄男在徐翻案无罪成功后声请再审,主张检察官将火烧之勘验、鑑定结果等原始之尸体相验资料,不实登载作为陈忆隆硫酸供述的补强证据,但高院认为没有理由,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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