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防救灾体系,修法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因此草案将「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纳入灾害防救体系,并增订直辖市、市政府下辖区公所得设灾害防救会报及专责单位、成立应变中心等,及早规划以应灾时需要。

为整合救灾资源并协助地方政府执行救灾事宜,草案增订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得视灾情需要,于地方成立前进协调所,整合救灾资源,协助受灾地方政府救灾;同时也增订各级政府应定期调查及整备政府及民间救灾机具与专业人力,并建立资料库,供灾时调派运用。

过去曾发生莫拉克灾民的永久屋遭法拍,内政部表示,这与兴建政策目的不同,且拍定人因无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权,也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机关困扰。

草案新增由政府或经政府认可的民间单位兴建,无偿移转予受灾地区受灾居民的住宅,不得处分、设定负担或出租,并不得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为提升民间自主防护能力,草案也明定由各级政府结合民防与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体系,及相关公、私立学校、急救责任医院、团体、公司、商业、有限合伙等,实施相关灾害整备及应变事项,共同参与或协助训练、演习,以强化全民防救灾共识,提升整体防救灾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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