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辆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注意!立法院财委会28日通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草案》七案,将当前无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纳管,要求投保强制险,且拉高未投保肇事车的罚锾,从原本的6,000元至3万元拉高到9,000元至3,2000元,此次审查结果将交由党团协商,并提报院会讨论。

28日财委会审议版本,包括行政院版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时代力量党团、立委谢衣凤等19人提案、民眾党团提案、林为洲等17委员与叶毓兰等16委员所提修正案,共7个版本。

审议过程中,立委提出未投保肇事车若出事,特补基金也应该要赔偿,才不会形成保障漏洞。不过,保险局局长施琼华指出,过去汽机车全部纳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前提是汽、机车每年要验车换照、有管制机制,所以全部纳保是公平的。但现在微型电动二轮车已上路的有65万辆,过去全部没纳管、现在给二年缓衝期让车主自己来领牌登记,若特补基金全部赔付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假设一个极端情境:10%车主有投保、90%车主没投保,那么发生事故时10%的人要负担90%的损害,保费增加不是一倍二倍而是十倍、二十倍,形成不公,会让原本想要投保的人更不愿意投保。

施琼华指出,未投保还肇事逃逸的若以特补来处理会不公平,车主会认为「我不投保也有人帮我弥补损失」这样反而无法推动,而且也不宜用政府预算来支付保费,过去汽机车的强制车险是由投保义务人纳保并没有政府补贴,「这是政策保险不是社会保险」,所以不能由国库贴补损失,建议这二年过度期容许要求全部领牌后,若还有不续保的或忘记续保的以特补来赔,对制度推动更稳健。至于滑板车、电动自行车是否纳保要看交通部政策。

立委林楚茵则针对第49条提出,不只要对酒驾肇事零容忍,也要对「未纳保肇事零容忍」宜将现行6,000至3万元的罚责拉高至9,000至3,2000元未投保车肇事责任,把未纳保肇事车罚责调高。她也要求金管会要针对微型二轮电动车纳保后特补基金财务状况一个月内提报告。

据法规定义,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动力的二轮车辆,最大行驶速率为每小时25公里以下,车重不含电池40公斤以下,或含电池60公斤以下,视为微型电动二轮车。

《强保法》修正条文重点主要包括未来微型电动车想上路,必须先投保强制险,才能向公路监理机关登记及领照;「强制险」属于政策性保险,目的是让汽车交通事故所伤害或死亡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

#纳保 #电动二轮车 #未投保 #微型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