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二度弹劾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引发法界反弹,陈隆翔今天在「剑青检改论坛」,以「高委员曲解法律及不顾程序正义的功力令人瞠目结舌」为题,发表声明,提出「一案重提」、「程序不正义」等质疑,并询问高涌诚:「这段追杀陈检察官的经过,高委员你是忘记了!还是害怕想起来呢?」

陈隆翔的声明文内容如下:

一、高委员称第一次通过的弹劾案文与调查报告会有落差的原因是因为上一届监委有不同意见所致。但事实上,第一次通过的弹劾案其实经过了两次弹劾审查会才以低票数通过。换言之,在原先的弹劾审查会中,多数监委否决了高委员的提案,高委员把原本提案删减后,第二次弹劾审查会才通过了弹劾。但依照高委员的意思,现在等于是把原先删减的内容提出弹劾,我们想问,这不是一案重提的话,什么才是一案重提?

二、惩戒法院确定判决的意思是指,纵使提出弹劾案后,有所谓的新事实新证据,依照监察法第8条规定,监察院必须由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察委员九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成立后,才能以『监察院』的名义提出给法院併案,而不是由个别监察委员可以用调查报告的方式恣意追加,所以后续加码的调查报告才会被惩戒法院不予受理。惩戒法院质疑的是你程序的不正义,并不是要高委员重新提案弹劾,我们想问,高委员要人看清楚弹劾文,但为何不自己先看清楚惩戒法院的判决理由呢。

三、高委员口口声声说「有关段宜康、魏明谷的司法判决都已早就确定,如何翻案?到底何来政治追杀?」但依照先前已经公开的约询译文,高委员曾对陈检察官称「你不帮我想怎么解决方法,就是你要逼我们弹劾你,弹劾了以后才能够去声请再审」,而这段译文内容,高委员自己在惩戒法院审理时并不否认真实性,所以惩戒法院也才没有当庭勘验,何况高委员自己也曾经向媒体表示愿意公开约询录音。

我们只是想问,这段追杀陈检察官的经过,高委员你是忘记了还是害怕想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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