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目前传统银行的准备金申报以营业日为主,也就是周六和周日不申报;但随着传统银行也切入网银的业务,部分网银交易在周六、日交易量大,已经进行系统调整,改为每日结帐,据此,央行应实务需求,增订金融机构如每日进行结帐作业者,得向央行申请以每日帐列余额申报准备金。换言之,传统银行的准备金申报可选择以营业日或每日申报,但纯网银则必须是每日申报。

央行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于110年7月1日修正施行,原电子票证之用语修正为储值卡,另参酌准备金实务作业需要,爰拟具「金融机构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金调整及查核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依据行政程序法办理草案预告,以徵求各方意见。

本次共计修正8条,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之修正,将「电子票证」一词修正为「储值卡」。(修正条文第3条及第5条)

(二)明定基层金融机构收受定期性存款,依本行规定条件转存农业行库,并报送相关报表者,免提准备金。(修正条文第3条)

(三)增订受托收管机构对准备金提存不足者追收利息,为本行委托事项,并由该受托收管机构收妥后缴交本行。(修正条文第6条)

(四)明定金融机构拨存于本行业务局「跨行业务结算担保专户」或受托收管机构同性质专户之存款,得抵充实际准备金之最高额度为当期应提存准备金之一定比率,由本行公告之。(修正条文第7条)

(五)纯网路银行及部分传统银行之网路银行业务,均为24小时营运,全年无休,且每日进行结帐作业;为应实务需求,增订金融机构如每日进行结帐作业者,得向本行申请以每日帐列余额申报准备金。(修正条文第9条及第10条)

(六)配合实务作业,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条文第14条及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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