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指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对安联投信进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投资研究管理处人员萧员担任国内投资管理部主管(负责督导公募基金投资国内股票作业)并兼任全权委托投资经理人,不符规定。按法规规定,全委经理人不能兼任他职。

证期局指出,安联投信虽已在2020年4月9日向公会注销萧员的部门主管登录,但金检时却发现,2021年4月至9月间萧员仍有代理投资研究管理处主管(投资长)签署基金分析报告、投资决定书及停损报告等文件情事,担任权责主管核章,已违反法规。

且安联投信也没有确实完成人事异动作业流程,包含人力资源部未更新主管清单及未办理公告、对内及对外资料仍揭露萧员为国内投资管理部主管也是不符规定。

证期局指出,按法规罚度为新臺币六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因而处以最低罚度六十万元,并责令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得按次处二倍至五倍罚锾至改善为止。

安联投信表示,此案为内部行政流程疏漏所造成,现已改善并强化内部相关流程,且期间未对投资人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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