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在服役期间,无意间在网路看见1名女子小美的性爱影片遭散布在网路上,陈男立刻找上小美,藉口可替她取回或删除影片,但却威胁必须先发生关系,否则将会公开影片,女方事后被迫前往摩铁遭受性侵两次,未料陈男并未销毁影片,隔两年后,陈男又找上小美要嘿咻,小美假装答应后,两人相约在超商检视影片确认后,偷偷报警逮人。事后双方以35万元和解,法官认他犯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应执行1年8月又犯强制未遂罪处4月,均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陈姓军人在民国107年服役期间,在网路上看见女子小美与某男性爱影片,宣称可协助她取回或删除该影片为由,透过网路交友软体与小美联络后,硬要与小美交往,但是遭到女方拒绝,陈男当下立刻要胁小美,如果不和她发生关系,将散布性爱影片,小美心生畏惧迫不得已下,只能妥协,听从陈男指示,前往汽车旅馆内,被强迫性侵两次。
事后陈男自己也因担心性爱影片外流而未曾张扬,事隔两年,陈男又復原小美的性爱影片,要求她发生关系,并宣称只要完事,就会将影片给她,小美为了不让对方予取予求,先要求两人见面确认性爱影片在她手上后,立刻偷偷报警,员警到场后当场逮捕。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为满足个人私欲,违反女方之意愿强制性交,侵害女方性自主权,致身心受有侵害;事后还食髓知味,利用女方担心性爱影片外泄损及自身隐私名誉之心理反应,胁迫女方见面,对女方所造成之心理创伤重大。
法官认定,因为陈男愿意赔偿35万元和解,小美也表明愿意原谅男方,因此依军人犯性侵罪与强制未遂罪,各判陈男1年8月徒刑与4个月徒刑,并宣告给予缓刑3年处分、缓刑期间要接受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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