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农田水利法》修法后,全台17个农田水利会变成公务机关,在野党立委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农田水利法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没有违背,没有侵害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之问题,也没有侵害财产权,判决合宪。
宪法法庭判决,农田水利会改制后资产及负债由国家概括承受,农田水利会改制后,因地籍整理而发现之原属农田水利会之土地径为登记为国有,没有侵害宪法保障的人民财产权,改为公务机关也没有侵害人民结社自由,不生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信赖保护原则之问题。
费鸿泰等38名在野党立委认为,农田水利法修法后农委会设立农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会配合相关作业,违法滥权,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及权力分立原则,侵害全国水利会及155万会员的农民权益,依宪法结社权的保障,且未经合法徵收程序,国家就强夺水利会高达数兆元资产,已侵害人民财产权。
他们主张,农田水利法修法,导致水利会成为公务机关后,水利会会员丧失水权的监督,也无法监督被移到工业使用的水权问题 ,影响农民的经济自主及生存权,请求宪法法庭判决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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