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已婚女子与男主管发生婚外情,男方经常在上班时间对女方嘘寒问暖,其丈夫知情后怒告男主管侵害配偶权。桃园地院审结,判男主管应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妻子于2002年间结婚,育有2名子女,现已离婚,妻子自2019年间起到某公司担任理货人员,但妻子开始工作后,对他态度日渐冷淡,还突然提起离婚诉讼。
男子表示,他与妻子争吵的过程中,才得知妻子爱上男主管,男方经常在上班时对妻子嘘寒问暖,暗示自己没有女友,或是怂恿妻子离婚,2人的LINE对话纪录着所有过度密切的互动,均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故依法要求男主管给付他50万元。
对此,男主管辩称,人夫提出的对话纪录画质低且模糊不清,无法具体辨识对话的内容与对话时间,唯一能辨识的对话也没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仅属于同僚情谊,且部分对话进行时女方已恢復单身,否认自己有侵害配偶权。
桃园地院勘验对话纪录,认定女方曾传讯请男主管收拾衣物,男主管也在侦查中自述有与女方在一起,依社会通念来说,两人相约同居的行为明显逾越分际,也足以破坏人夫的配偶权,认为人夫求偿有据,审酌后判男主管要赔偿2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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