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刘姓计程车司机今年8月前往一间彩券行消费,见女店员面貌姣好,竟假意替女店员按摩时偷亲脸颊并强吻,吓得女店员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经常前往北市一间彩券行消费,今年8月15日上午10时许,刘男再度到店消费,却假意替女店员按摩肩膀,趁隙偷亲女店员脸颊1下,随后又拉下口罩企图强吻女店员,因女店员闪避而未得逞,事后女店员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处置。
刘男接受侦讯时坦承性骚扰犯行,检察官核对女店员的指诉、彩券行监视器画面及截图等,堪认刘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依刑法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院法官认定,刘男仅因为一时衝动,趁女店员来不及抗拒之际性骚扰,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更造成女地员心理伤害,行为实在不该;考量刘男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所生的危害,及其担任计程车司机等情状,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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