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某一级军舰资深士官长,在110年于舰上触摸女部属小美脸颊,还喊「小可爱,你在干什么」,另外也在训斥小美时,痛骂「过来跪下」、「屁股抬高」,甚至连续3次拍打头部等不当言行,遭海军重罚记大过1次,但士官长认为海军预设立场,且他的行为都仅有人证口述,甚至将数个小事视为一罪重惩,因此认为海军处分不当,提出行政官司企图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军方处分并无不妥,判决他败诉。
根据海军调查,士官长自承于110年11月17日对女部属小美说出「小可爱,你在干什么」,但绝无碰触小美脸颊。但海军调阅舰上监视器,士官长碰触小美之画面。小美也向长官表示,士官长双手捧我的脸颊说『小可爱,你在干什么』」。
小美也控诉,士官长曾连续3次拍打她的头部惩处,也为此事向保防官反映,希望协助告诫他不得再有肢体接触等不当行为。但士官长表示,这个动作是为了表示肯定及嘉勉。
但海军认为,士官长在军中已17年余,更为该舰资深士官长,对于国军性别相处分际之规定自应知之甚详,不论其出发点究系为教训或鼓励,其对所属同仁为肢体接触行为,仍有不当,因此记一大过处分。
但士官长不服提告,认为原处分书未明确记载他违失行为的时间、地点,仅模糊注明「2021年4至11月间对女性所属有拍打头部、触碰脸部及口出不当言语等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处分明确性原则,,更质疑调查人员已有预设立场,难有公正评议。
另外舰上监视器昼面截图,也无法辨识出他双手是否触及小美脸颊,加上他违规行为均是在不同时地,针对不同职务事件所为客观行为,分别惩罚,海军却合併后记大过,自非适法妥当。
但法官调查,根据舰上同袍证词,士官长确有说「过来跪下」、「屁股抬高」,及拍打小美头部、以手触碰脸部等行为,已构成国军风纪「言行不检」要项规定施,遭记大过并无违反规定,将他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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