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员潘秉侑前年因积欠债务,假借买春在黎姓越籍女子套房内,连砍30刀将对方颈部几乎砍断致死,再拿走其随身财物,最高法院驳回潘的上诉,斥责他对犯罪避重就轻,未能正视己身过错,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潘秉侑因需钱孔急,认非法居留从事性交易之越南女子应有财物,且不敢报警,2021年5月11日晚间约定见面,他先购买水果刀藏放在随身包内,当天晚上进入她住处后,待房东收租离去后,在浴室门口,持刀从她背后靠近。
潘男胁迫被害女子,她转身奋力抵御,潘秉侑即挥刀朝她颈部及身体重要部位砍、刺,她倒地后,潘秉侑仍持刀上前猛刺其身体数下至不再动弹,使她颈部、胸部、背部、肢体至少遭受30处锐器伤,并因颈部动脉血管、气管、神经断离及气血胸而死亡。
潘秉侑冲洗浴室,并搜刮放置在屋内之现金3500元及价值3万7900元之iPhone 12手机1支离去,隔天下午变卖手机得款7000元,后来被警方查获。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潘男虽坦承持刀杀人及取得财物之事实,但否认基于强盗犯意下所为,避重就轻,未能正视己身过错,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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