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行人地狱恶名,为提升行人路权,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而公路修建如经医疗院所、学校及人口密集处,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寧静区,设有骑楼者亦同。
三读通过的公路法第33条修正条文规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为原则;其各项技术规范,由交通部定之。
而第58条修正条文规定,公路修建如经市区道路、医疗院所、学校、机关、铁路场站、捷运场站或航空站,以及其他适当地点、人口密集处、主管机关指定处所之路段,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寧静区,设有骑楼者亦同。
修正条文指出,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机关应建立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会同中央市区道路主管机关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市区道路相关检核。公路修建应符合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应通过公路安全检核。
另新增第34之1条,客运业经主管机关核定,得提供偏远地区货运服务。前项适用之客运业别、管理作业、种类细项、重量体积、收费标准等事项,由交通部定之。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