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男子前年驾驶轿车,行经台中市大雅区建兴路并准备左转时,因未礼让行人而不慎撞死正穿越斑马线的徐姓泌尿科医师,检方依过失致死罪将其起诉,洪男遭判10月有期徒刑。对此,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日前审理,驳回双方上诉。
判决指出,洪男于2022年4月22日中午时分,开车行经台中市大雅区建兴路,由北往南方向驶至同路段、雅潭路4段交岔路口时,竟一时未注意,贸然左转后撞上当时正走在斑马线上的徐姓医师。
徐姓医师遭撞后当场倒地,并受有创伤性蜘蛛网膜、硬脑膜下出血、左右侧手肘、膝部擦伤等头部外伤併颅内出血及水脑症,导致郁积性或吸入性肺炎。徐姓医师送医抢救后,开启长达整整6个月的治疗时间,但仍于同年10月8日因呼吸衰竭宣告死亡。为此,徐医师的丁姓妻子愤而提出告诉。
台中地院审理,洪男经过行人穿越道,因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而导致憾事发生,审酌其坦承不讳,内容与丁女警询时所指诉情节相符,及未与丁女达成和解等情状,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
检方主张,徐医师一生竞竞业业、救人无数,善行楷模带给社会正向力量,却因洪男个人疏失而死于非命,导致徐医师一家天人永隔,家属无不为此饱受精神与心灵上的痛苦。此外,检察官认为,洪男犯后并未积极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也未付分毫赔偿金,态度显然不佳,并恳请法官撤销原判,予以重量刑。
对此,洪男辩解并提起上诉,强调自己事发后曾多次向家属表达歉意,更有主动关心、照顾徐医师家人,同时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洪男称,他为了凑齐赔偿金额,从强制险、另行投保的责任险合计上限共1千320万元,反观徐医师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高达3千万元;若扣减精神抚慰金1千400万元、属被害人个人权利之薪资损失1千452万余元等款项,足矣支付被害人家属的损害,而至今仍无法达成和解,不能全部归责于他。
台中高分院审理,驳回双方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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