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2012年申请出国后,竟一直滞留海外长达12年,且直至36岁才返台入境,意图藉此方式躲避兵役。法院审理,依妨害兵役判处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须向公库支付1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于2012年1月18日经核准出境后,为了在国外继续就业及生活,儘管区公所多年间发函催促应尽快返台服役,但他却一直视若无睹。直至今年6月23日,陈男在年满36岁除役年龄后才回来台湾,企图藉此方式免除服兵役义务,妨害国家徵兵、公民履行义务的公平性,损及国防动员兵力,所为确属不该。
台北地院审理,审酌陈男并无前科,且返国到案后已坦承犯行,另考量其硕士毕业,从事生物科技品管工作,年收入约美金130,000元,须抚养配偶及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状,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须向公库支付1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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