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在2016年与越南女子小萱(均化名)结婚,并约定小萱来台与他及其母亲同住。不料,小萱却屡屡拒绝与他同房,甚至不到1个月的时间,小萱就将家中财物卷走后离开,阿国虽四处寻访但无果,事后自小萱同乡那里得知,小萱离家后就返回越南。不满小萱对他明显是恶意遗弃,愤而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小萱自2017年无故离家返回越南后,迄今已有7年未归,阿国也无法连络到小萱。经查询入出境资料,小萱确实自2017年5月出境返回越南后,就再也没有入境台湾。
法官审酌,自从小萱离台迄今,双方已经分居7年,也已经久无联络,并且小萱也未返台与阿国共同生活,显见小萱也没有维持婚姻的意愿。可见双方目前之状态,显与婚姻是以夫妻终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
法官认,小萱与阿国虽有婚姻之型式,但已无婚姻之实质,双方已不具婚姻维持的意愿,而且夫妻关系应存之基本维繫及互负义务,也早已不復存在,彼此的婚姻破绽已生且难以修復。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与小萱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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