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籍于高雄市鼓山区的1家环保公司,涉嫌与多家公司共谋,在台南、高雄、屏东等地租用厂房堆置包含废塑胶、营建废弃物、金属冶炼炉渣等有害废弃物,桥头地检署获报后启动侦查,查获环保公司刘姓负责人与其余16名共犯,依废弃物清理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没收3868万犯罪所得。

桥头地检署去年底接获线报,指经营益硕环保公司的刘姓男子,涉嫌与取得废弃物清除许可的盛永公司、爱普生公司合作,借牌承揽华宏公司所生产的R-0201废塑胶,但实际上却是将废塑胶与多项事业废弃物,由益硕公司自行清理。

桥检调查发现,益硕公司负责人刘姓男子,与王、陈、李、陈、刘、洪、白等员工,以每月4万6000元租金,承租仁武区厂房堆置废弃物,经高雄市环保局入内稽查,发现厂房内堆置大量废塑胶混合物、废铁桶、废液及有害事业废弃物,经检测后确认属于有害事业废弃物。

此外,刘男还被发现在屏东内埔、台南永康等地,同样租用厂房堆置大量废塑胶、营建废弃物、废集尘灰、金属冶炼炉渣、废铝渣等一般事业废弃物。

桥检今日侦结,起诉包含益硕公司负责人刘男及其员工7人、盛永公司负责人洪男及杨姓实际负责人与周姓监察人、爱普生公司实际负责人杨男、华宏公司副理王男等17人,依废弃物清理法提起公诉,向法官声请没收合计3868万3000元犯罪所得,并建议从处重量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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