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3个孩子指控,他们接获社会局通知,父亲因疾病无法自理,需人照顾及负担费用。但父亲当年以做生意为由频繁出入声色场所,且常彻夜未归,甚至利用母亲外出工作时,数次带小三回家,与母亲吵架时还会家暴,后来父亲欠债离家还将房屋卖掉,他们险些无家可归。他们不满父亲所为,因此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3个孩子控诉,父母亲在离婚前,父亲对他们母子4人不曾闻问,皆由母亲支付日常费用及扶养他们,父亲则是完全未尽为人父之责。另外,父亲于1994年离家并积欠债务且擅自出售房屋,他们除未受到父亲关怀扶养外,还须面对债权人的讨债骚扰。
他们求学期间皆需申请就学贷款及半工半读才能完成学业,况且他们现在都须支付房贷及扶养子女,对于毫无亲情的父亲,实在无力负担扶养之责。而且父亲与他们已多年未曾互动,亲子关系名存实亡,因此依法请求免除他们3人父亲的扶养义务。
阿国的前妻证称,3个孩子从小都是她在照顾,阿国没亲自照顾过,也没出钱。他都过自己的生活,甚至把小三带回家。大概在老大刚升高中的时候,阿国就把房子卖掉,房子是她的弟弟买下来让他们继续住,自此阿国就没再跟小孩联络,也没有寄钱过来,他连自己的母亲也不管。
法官审酌,阿国当年的行为,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如强令3个孩子负担长期感情疏离的阿国之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人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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