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通过高考后分发到某县府服务,但试用期却频频出错,还欠缺基本文书处理,单位主管认定他「无法胜任职务」,邱男因未通过试用期被解职,他不服打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驳回他请求。

判决指出,邱姓男子于2022年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经实务训练期满后,从2023年3月14日起,分发到某县政府服务,本分加上专业加给,每月薪水约近5万元。但邱在6个月试用期内,却状况不断,试用人员考核表罗列,如「文书处理总是不断再犯相同错误」、「上班摸鱼,上班时间常有不在座位上的情形」、「欠缺word、excel等文书处理作业系统基本操作能力」等等。

最后于「总评栏」记载:「工作品质粗糙、学习态度不佳、基本文书处理能力低下、专业能力缺乏且未能从经验中学习成长,各项表现均未符合本职工作应有要求,无法胜任职务。」,前年9月试用期满后,因试用成绩不及格,最后被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解职。

邱男不满,主张试用期内都没人教他,任他自行摸索,导致学习效果不佳,且打卡纪录异常经科长提点后就未再犯,试用期间内主管对他的考评并也非事实,不能因此将他解职。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县府解职不合法应撤销处分,恢復他原有职务。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法官调阅资料,试用期期间直属科长负责指导,其他资深同事从旁提供辅导,经多次教导他陈核签案办理公文,重点解说签核内容,删改调校公文拟稿及工作计画方式,发现邱男欠缺规划业务及创意思考能力后,更逐步简化工作难易度,人事处也有进行面谈,但改善成效有限。

法官综合邱男试用期间主管对其评鑑及考核,且无任何法定程序上的瑕疵,驳回邱男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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