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两子,原本家庭美满,不料他竟在去年8月意外发现妻子与男同事阿勇(化名)「搞暧昧」,两人不但交往超过1年,还多次发生性关系。阿德气炸,怒告阿勇侵害配偶权,求偿75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阿勇坦承与人妻嘿咻5到8次,法官认定他确实侵害配偶权,判赔30万元,全案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妻子小美于2018年8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原本家庭和乐,没想到去年8月8日晚间,他查看妻子手机,竟发现她与男同事阿勇长期有不正当关系,两人不但交往逾1年,还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破坏他的配偶权,因此愤而提告,要求阿勇赔偿75万元精神抚慰金。
面对指控,阿勇辩称,阿德对小美及子女态度恶劣,且阿德自己也有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他声称,自己是因倾听小美诉苦,才渐渐产生感情,并坦承两人确实发生过性行为,次数约5到8次。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她发展婚外情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考量双方身分、经济状况及侵害程度,最终判阿勇应赔偿阿德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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