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中风男的搜寻结果,共40笔
台中市47岁杨姓男子年初突发中风,虽即时抢救仍併发严重脑水肿,头骨迟迟无法覆回,情况一度危急。转至光田综合医院后,神经外科院长陈子勇设计「脑水引流+体位调整」术式,让脑组织顺利回到颅内,再完成头骨修补与气切管移除,并在医疗团队加护与復健环环接力之下,让他从长期卧床到能自主坐起。
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05年底结婚,不料,阿国在2023年因为急性心肌梗塞、陈旧性脑中风等病症,导致至今仍然瘫痪在床,小萱竟然因此而离家出走,迄今都没有回来且音讯全无。阿国不满已经分居多年,而且小萱也没有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明显是对他恶意遗弃,愤而诉请免除判决双方离婚。
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14年结婚,不料,小萱在孩子出生3个月后竟然无故离家出走,自此未曾返家探视,阿国虽多次寻找但仍然无果。阿国不满双方分居迄今已逾10年,加上他近期中风,小萱也并未回来照顾,因此依法请求判决离婚。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人父,过往未于孩子年幼时善尽扶养责任,本来无意请求孩子扶养,仅仰赖社福补助维生,但他因中风而难以维持生活,又因计入2个孩子的财产、所得,导致他资格不符,无法继续请领补助,不得已提起本件声请,请求2个孩子均须按月给付6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男子阿国(化名)因患有血管性失智症及脑梗塞,社会局安排居服员一周6天过去照顾他,阿果仅领有中低收入户补助3772元,而独子已声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但他的3个兄弟姊妹则表示,他们并未与阿国同住,生活也无任何交集,并且他们经济不佳,若要养阿国,将导致无法维持生活,因此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3年结婚,小萱虽然在婚前表示,婚后要来台与阿国一起卖猪肉维生,但小萱却突然行踪不明、无法联繫,纵使阿国因中风住院,小萱也不闻不问,也没有来台共同生活。不满小萱未履行同居义务,更是对他恶意遗弃,阿国愤而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中风男子阿国 (化名)被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后30天父母就离婚,父亲自此离开不知去向,在他的38年人生里,父亲没有任何参与及探视,也未曾给付扶养费或生活费,他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不满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法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77岁男子阿国(化名)因为中风被社会局安置,已经没有完全生活自理能力,而且名下也无财产,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但他的2个儿子却指控,他们年幼时起全靠母亲扶养成人,父亲不仅对家庭未负责任,也甚少返家,无正当理由就对他们2人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法诉请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4年结婚,不料,小萱却在孩子出生3个月后,就无故离家出走,并且未曾返家探视,阿国虽然多次寻找小萱,但都没有相关音讯,导致双方分居迄今已经逾10年,由于阿国日前中风,小萱并未回来照顾,阿国因此愤而诉请离婚。
50岁男子阿国(化名)2016年因案入监,却因脑中风导致左瘫无力,需要坐轮椅代步,3年前期满出狱后,安置在养护中心迄今,每月费用需2.7万元,他因无法工作也无财产可维持生活,因此请求前妻所生的孩子,依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消费支出,按月给付2万9495元扶养费,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天气冷、温差大,使得中风发生机率也提升。对此,脑神经外科医师顏君霖引述研究指出,脖子的粗细与中风的机率有高度相关性,若男性脖围超过40公分、女性超过35公分,就要特别小心。
55岁男子阿国(化名)遭儿子控诉,在他出生后刚满2个月,父母亲就离婚,并约定由母亲担任亲权人,后来也改从母姓,离婚后父亲未曾探视或与联络,更未曾扶养,不满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而声请裁定准予免除扶养义务。
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曾对她家暴2次,还有2次以手指侵犯她的女性家人,并且长期对他们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然而阿国因脑中风住院迄今,需24小时使用呼吸器及鼻喂管灌食,无法自行下床,由专人看护已近3年。小萱不满长期未同居,遑论拥有子嗣、共组家庭,愤而诉请离婚。
男子阿国(化名)与妻子遇育有3个孩子,他在40多岁时中风,因此无法外出工作,因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而有低收入户资格,每月可领得1万4千多元补助,几乎交由妻子用于缴纳租金及生活所需,后来因为双方有纠纷,妻子就带孩子们离开,他现在因为无法维持生活,因而诉请3个孩子负起扶养义务。
洪姓男子中风后入住高雄某护理之家,疑因不喜欢包尿布,萧姓院长竟指示护理师及照服员为他插尿管,结果洪男生殖器开始出现脓液、肿痛,他又凭着相片和文字「隔空看病」,情况迟未改善,最后才将洪男送医,但生殖器已坏死切除,一审判萧姓院长8月,张简姓照服员6月,上诉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业务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判6月,张简照服员无罪。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2个孩子的父亲,因为年纪已大加上曾3度中风,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2023年出狱后身体状况不佳,还装有心臟支架,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也未领有社会补助,已经无法维持生活,因此依法请求2个孩子均按月给付1万元扶养费,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78岁的徐先生患有心房颤动病史,某日夜里出现左上肢无力的症状,随即被紧急送往头份市为恭纪念医院。经神经内科医师卓筱善诊断为缺血性中风,立即接受静脉血栓溶解治疗,治疗后,大动作功能逐渐改善,但精细动作仍然明显受限,例如扣钮扣和拿取小物件都颇为困难。为了进一步提升徐先生左上肢的精细动作功能,卓筱善建议进行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徐先生在接受每日电刺激后合併一个小时物理和职能復健,10天后,他的手指灵活度有了明显提升,一个月后回诊,细动作的灵活度已接近正常。
男子阿国(化名)因为中风导致四肢无法行动,语言能力也显着降低,已不能自行维持生活,并且无谋生能力,他主张因为母亲小萱(户名)是优先顺序的法定扶养义务人,对他自应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因此依民法第1114条第1项规定,请求按月给付扶养费2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谢谢你们!」彰化县二林镇41岁薛姓男子中风后行动不方便,原与母亲相依为命,然其母于2个多月前去世,薛男独居住处,日前其住处铁门故障,无法出入,薛男形同被限制住居,幸好数个慈善团体获悉,出钱出力,2日帮其换新铁门,让薛男感谢不已。
谢谢你们!41岁的彰化县二林镇薛姓男子,中风后行动不方便,原与母亲相依为命,然其母于两个多月去世后,薛男独居住处,日前其住处铁门故障,无法出入,薛男形同被限制住居,幸好数个慈善团体获悉,出钱出力,今天帮其住处铁门换新,让薛男感谢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