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一份企業家犯罪調查報告《二○○九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出爐,民營企業家以詐騙及暴力犯罪為主,有七人被判死刑;國營企業家以貪汙、收賄罪最多,被定罪的卅四人,汙了卅四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調查報告出自陝西省執業律師王榮利,他多年來致力大陸預防犯罪研究,從○九年全大陸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家個案中,挑出八十五例,分成國企、民企分析。

涉案的國營企業家卅六人,有中央候補委員陳同海、中紀委康日新、全國人大代表李經緯、張家嶺、陳鵬飛、全國政協委員張春江。其中確定罪名卅四人,分涉收賄、貪汙、挪用公款罪等十二宗罪,涉案金額逾卅四億元,其中「碩鼠」級的張家嶺、王先龍、王洪生三人,就席捲十二.九二四六億元。

涉案民營企業家四十九人,至少有卅六人身價上億元,具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身分的有河南省吳天喜、安徽省王吉鵬等人。

曾擁有「首富」頭銜的有:「國內首富」黃光裕夫婦、湖南首富吳志劍、浙江舟山首富黃善年、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浙江「八○後富姐」吳英。

其他還有「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家」王奉友、「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陳相貴、「中國房地產經紀風雲人物」劉益良、「史上最牛開發商」向世全、「年度經濟人物、資本狂人」顧維軍等。

已作出判決的廿一個民營企業家,死刑的是雇兇殺人王文襄、黑社會企業家許建強、集資詐騙吳英、莊勳華兄弟等七人;死緩一人、無期徒刑二人、廿年徒刑一人;十到十五年七人、五到九年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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