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榮津部長強調,躉購費率的研究及制定沒有黑箱作業,一切依公告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來訂定,只要三大團體能提供法律認同並可受檢驗的資料,經濟部一定依法採納絕對不會有不予處理的情況。沈部長同時表示,會將業界在聽證會的訴求及提供的成本資訊如實反映給費率審定會,並協助解決太陽光電發展的陳年問題。

三大團體在會中具體提出各團體蒐集到的去(107)年投資案實際相關數據,並以簡報方式明確指出經濟部能源局委辦躉購費率研究機構所提費率簡報內不少重要資料出現明顯的錯誤。經濟部表示,會針對這些可能錯誤或與實際有落差的數據重新務實調查,若數據有錯誤,將不予採用。經濟部同時說明,本次預告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是草案並非定案,會再經審慎,擬後至今(108)年1月下旬公告正式方案,故三大團體或其他業者可於六十天公告期間內,針對此次預告不合理的部份持續提出意見及說明,對於期初設置成本等相關參數錯誤的舉證,可於該期間內進行補證並提供合法的成本佐證資料。

會中雙方針對補證資料格式、提供方式以及聯絡窗口等事項都有良好的討論及溝通,與會業界代表當場表示可立刻補充600餘筆經會計師簽證的資料。經此次三大團體和經濟部就法令及制度等相關問題充份溝通後,業界代表表示普遍能感受到經濟部對躉購制度的承諾、對業界的尊重及溝通善意,願意相信政府發展再生能源的誠意及綠能政策具有延續性,並且願意在未來加碼投資臺灣。

#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