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言之,大陸以往對金融創新採取「負面表列」,即只要監管當局沒說不能做的,通通可以做,等出了問題,再來訂定監管法規,形成野蠻成長,並造就出阿里巴巴等金融科技巨擘。大陸轟動一時的「P2P爆雷」事件歷歷在目,2007年大陸首家P2P網路借貸平台「拍拍貸」在上海成立,由於政策開放,2011至2013年開始急速成長,也造成大量的魚龍混雜公司進入此市場;2014至2015年達到顛峰,估計最高曾有5,000多家。2016年美貸網、e租寶等大量網貸公司老闆跑路,讓投資者損失慘重,血本無歸;2016年P2P接連出事後,大陸國務院於該年4月聯合14個部委開會,宣示啟動有關網路金融領域的專案整治,到今(2020)年6月底僅剩29家。而於螞蟻集團IPO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應是其線上小額貸款業務規模過於龐大。據統計,光今年上半年,螞蟻集團對外放貸的總額就達到近人民幣1.7兆,相當於大陸金融機構短期消費信貸的四分之一。在大陸地方債務節節高升的情況下,又面臨疫情下,這些貸款違約機率將急遽升高,風險已經大到不可忽視。監管當局憂心可能會造成系統性風險,影響原有的金融秩序,繼而宣布暫緩其上市,實其來有自。
其實,平台經濟早已出現壟斷行為,如以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或是巨頭企業的合併後,對市場單邊或協調提高價格的行銷。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期對阿里巴巴、騰訊及順豐三巨頭旗下公司違反「反壟斷」開罰。
這種公開向互聯網企業、平台經濟發出嚴重警告,似乎有殺雞儆猴之意。平台經濟不管是對產業,經濟與環境永續的影響或是對法律的衝擊,都是各國關注的議題。持平而論,平台經濟雖具有創造新型態商業模式與就業機會、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等優點;但同時也可能衝擊傳統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此外,平台經濟在提供經濟效率和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勞動糾紛、金融監管等法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諸多問題。
例如,Airbnb訂房日漸普及,房源所在地區引發之爭議亦屢見不鮮。日本於2017年6月通過住宅宿泊事業法,作為Airbnb行政管制之專法,其立法目的便是為了解決Airbnb在日本所造成的相關問題,而課予相關事業者一定之規範義務以及保障房客權益。坦然言,大陸監管當局對平台經濟的管理法可供台灣省思。在台灣爭議多時的Uber已配合「多元計程車模式」上路,但仍然有不少平台無專法可管。而「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甫通過一讀,包含「平台經濟專章」,專門處理網路媒合平台業者遇到的問題,若能順利完成立法,應可解決不少問題,並有助於平台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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