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正夯,卻也衍生許多管理亂象,新北市政會議17日通過《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要求業者提營運管理與保險計畫,並繳交保證金、權利金,更規定每個街廓每家業者僅能投放2輛車,同一車格不能停超過72小時,違規最重可取消營運許可。
市府交通局綜合規畫科長吳政諺表示,目前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
吳政諺說,新北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周轉率每輛車平均1天租借2到3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2.5次到4.1次,使用情形持續增多。
吳政諺指出,業者是利用公共車格營運,勢必會影響民眾停車權益,為免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機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如縣民大道到中山路間街廓,雙側車格投放共享機車總和不得超過2輛,汽車則不受限制;另所有種類共享運具都不得在同一格位停放超過72小時。
吳政諺說,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市府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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