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台灣電信業三雄鼎立時代即將到來,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11日表示,可預見未來電信市場的競爭會增強,大家都是「大咖」,中華電信的行動用戶雖比兩家同業多了些,但差距縮小,未來三雄將著重在價值競爭、而不是價格競爭。

謝繼茂進一步說明,所謂的價值競爭是指,電信公司將來要給予客戶什麼樣的價值感、滿足感,包括品質、涵蓋及服務等,將變得更重要,價值競爭有助於電信公司來自每用戶每月貢獻度(ARPU)會更穩定,對於電信業者而言反而是好事,畢竟各電信公司從頻譜競標到投資基礎網路建設,都是花了數百億元才開始做生意。

至於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衍生的頻譜超標議題,謝繼茂認為,主管機關應該會徵求業者看法,當初頻譜競標拍賣時,已標註清楚相關競標承諾,相信這是對於當初參與競標業者的基本保護措施。

媒體詢問,若NCC啟動「合併例外」,放寬1GHz、3GHz、6GHz以下各家業者不得超過總頻寬1/3上限?謝繼茂說,那就得視引用的相關法條適不適當、講不講得過去,法律的保障是基礎,中華電信認為,應按照當初競標時規則的承諾,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根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因電信產業市場狀況、頻率使用效率或消費者權益等特殊情事,主管機關得酌予放寬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之限制頻 譜上限的規定」。換言之,電信管理法第12條「例外」規定,可不受1/3限制。

但是應不應該引用「例外」、放寬各家電信公司持有的頻譜總量上限1/3限制?NCC尚未做出決定,電信三雄亦各有立場,台灣大認為應該引用「例外」予以放寬,中華電信持反對,遠傳則認為應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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