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前天爆料,鏡電視去年5月起每月支付10萬現金給「前NCC官員」當作顧問費;昨天媒體圈流傳一份鏡電視簽呈,直指前官員就是NCC前主祕吳嘉輝。在野立委強烈質疑,簽呈若屬實,問題很嚴重,要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怎麼有把握鏡電視的一切都合法?檢調有必要釐清鏡電視是否與公部門私相授受,甚至可能有交付財物的關說情事。
立委陳椒華14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出示鏡電視資料質詢說,鏡電視副總編陳素秋去年5月起以自己名義每月提領現金10萬「顧問費」給前NCC高官,當時陳耀祥回應不知「前NCC高官」是誰,若已經離職,不見得是NCC的人。
媒體圈昨流出一份鏡電視新聞部2021年4月29日的簽呈,內文為「自110年5月1日起聘『台經院資深顧問吳嘉輝』為顧問,任期一年,每期顧問費為新台幣10萬元整,取得執照前以現金方式支付,取照後則另簽署顧問合約……。」核准欄內有陳素秋及董事長裴偉簽名。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在臉書發文說,NCC、陳耀祥作為監督者,怎會只針對質詢的立委來反質疑?難道不是變相的門神?為何只相信鏡電視片面之詞?態度很詭異。
陳椒華則說,若簽呈為真,代表吳嘉輝在NCC的關係仍在,鏡電視可能藉此取得NCC審查訊息,「證明他們就是騙NCC」;呼籲執政黨不要護航,該調查就調查。
立院交通委員會召委洪孟楷說,了解NCC內部權力分配,才有辦法牽線、溝通、化解疑慮。若簽呈屬實,就不只是NCC的事,而是一家媒體申請執照時,可能跟公部門私相授受,甚至交付財物關說,現在是檢調介入的時候,「因NCC很明顯已不適任,讓特定勢力和黑手介入。」
吳嘉輝爭議不小,擔任電信總局副局長期間多次接受業者邀宴,業者還支付他子女超額薪資與不實顧問費,獲利2000萬元。2010年吳嘉輝遭監察院彈劾,2011年辦退休。NCC昨表示,陳耀祥14日在立院已回應過,看到相關資料後,會再調查瞭解。
鏡電視昨回應,近日媒體報導該公司聘任之顧問,為公司營運必要而聘任,該顧問亦非現職公務人員,且已辭任公職逾10年,一切均符合相關法令。關於顧問費用支付,均有相關領據證明,符合公司內部會計作業流程,亦符合相關法令。關於聘任顧問一事,均屬公司營運之私法行為,未違反任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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