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配合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刪除歧視性字眼用語,並修正重複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退保規定,可替消費者多省下數百元。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這次修法把「殘廢」用語修改為「失能」。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影響較大的是,過去要保人若重複訂定保險契約,要撤銷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保險公司營業費用及健全本保險的費用,而修文修正後,保險公司僅能扣除健全保險費用部分,不得再扣除營業費用。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說,修法目的是要減低消費者負擔,所謂保險公司營業費用,指的是各保險公司承保相關人事業務及郵寄費用,這項要扣的費用約2、300元,而健保本保險費則約10元左右,修法後消費者等於可以多退還已繳付保費約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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