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著A女在公司幫忙辦公時,要求A女換上情趣內衣協助拍攝,因吳男是A女姑姑的朋友,A女擔憂姑姑和吳男會找友人麻煩,因而同意拍攝,但吳男在拍攝期間卻脫褲用下體磨蹭A女,並稱「我這個怎麼還這麼軟,妳是在幫叔叔而已」。新北地院近期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1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A女姑姑和吳男曾針對A女交友狀況施壓,A女擔憂友人受姑姑和有黑道背景的吳男騷擾,因此答應換上情趣內衣,讓吳男拍攝。A女換上內衣後,因驚嚇哭泣用手遮住眼睛,但吳男卻趁機脫下褲子,用下體磨蹭A女性器官,A女掙扎腳踢,但吳男仍將A女推回床上,之後走到垃圾桶射精。
事後A女在友人的鼓勵下撥打專線,說出遭猥褻一事,全案才曝光。吳男在偵訊時坦承有對A女拍攝情趣內衣照片,但否認有強制猥褻,他辯稱A女想借錢,他本來不願意,但A女向他稱有從事網拍,可拍情趣內衣照片才會同意,過程中根本沒有接觸A女。
法院認為,A女證述時未見其猶豫不決或反覆不一,且能具體詳細描述遭猥褻一事,也無任何抽象、避重就輕或誇大情節之的說詞,若不是親身經歷,應該難以憑空杜撰,且吳男在訊問、審理時說法不一,說詞難以採信。法院認為,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違反A女意願強制猥褻,已侵害A女性自主決定權,使她身心受影響,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4月,全案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