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在股東會引用法條、刪除部分股東表決權,引發爭議,投保中心6日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台北地院7日依收文收狀流程電腦分案,全案將由民事第二庭金股楊惠如法官承審。
投保中心昨開記者會指控,6月30日股東會當晚發布重大訊息,最後一段指出對於市場派股權認定,5月已提起假處分,表示大同公司明知須要由法院認定,卻仍逕自決定市場派無選舉權,惡意剔除53%股東,無疑是自打嘴巴。
大同公司則回應,事實是依據台北地檢署起訴鄭文逸等人炒股案中,大同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違法事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對於投保中心提告,感到遺憾,強調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還大同與董事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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