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本次修正包含六大重點,像是修正無形資產的定義及新增收益法為常規交易方法。第二則是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間在公開市場未有顯著差異或這個差異可以經由合理方式調整差異的影響,可依據單一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決定常規交易結果。
第三,除書面文件外,應依交易實質檢視實際經濟行為及承擔與管理風險功能,且使合約文件內容與實際經濟行為一致。第四,新增風險評估的分析步驟以及風險承擔及管理的判斷方式。
第五,集團需審視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DEMPE)這五個面向,並進行必要改變及補強。第六,未按規定於稅務申報書或移轉訂價相關文據揭露關係人交易者可能面臨處罰門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廖烈龍表示,雖然新條文對於未受控交易的可比較公司的家數放寬,然而要如何引用外部資料及如何証明外部資料具有可比較的相似度是新條文發布後的新課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建議,企業必須依實際經濟行為重新檢視誰是實際具備承擔與管理風險功能的一方,使合約文件內容與實際經濟行為一致。因此本次條文的修正也提供企業評估風險的指引。以協助企業應如何依步驟分析風險,辨識風險及檢視風險承擔者的利潤配置是否和承擔風險的控制程度相當,同時合約的簽訂也應該和風險的承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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