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華時評」欄目29日刊文指出,遵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中共建政以來涉案金額最大,近18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受賄案件被告,華融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2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以身試法者,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嚴懲職務犯罪,是法治國家的鮮明立場。

新華時評表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作為中共建政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受賄案件,賴小民案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受賄財物共計17.88億餘元,有3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

時評稱,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插手決定重大項目,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嚴重破壞了國有金融企業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賴小民案的全過程,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原則,彰顯了公正、理性、客觀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範。

時評說,重拳懲治腐敗,絲毫不能手軟。經查明,賴小民大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中共18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剛剛閉幕的19屆中央紀委5次全會再次強調,反腐敗沒有選擇,必須知難而進;必須一刻不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賴小民伏法,必將對貪汙腐敗人員產生極大震懾。這正是強化「不敢腐」高壓的生動體現。

時評強調,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領域腐敗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又具有極大危害性,一旦問題爆發,就有可能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衝擊,甚至危及社會穩定。賴小民伏法,是依法推進金融領域反腐、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是對反腐敗鬥爭時代要求的有力回應。賴小民被依法懲處,不能只流於「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後的警示與教訓,要產生震懾、觸及靈魂,堵塞漏洞、加強監管,為心存僥倖者敲響警鐘,讓反腐利劍永不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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