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國安私菸案,華航將9200條免稅菸「機邊交貨」給國安車隊協助避稅,遭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最高罰鍰6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違誤,今(4)日判華航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9200條菸是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口菸品,實際上雖已進入國境,但仍處於保稅狀態,載運至課稅區仍須報關,與一般進口貨物相同。本案購買菸品者是隨總統專機返國的入境旅客,非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執照的菸酒進口業者,未向海關申報通關的菸品,即屬私菸。

北高行認為,華航空品處主管及職員明知售出條數已超過免稅上限數量,購買人將利用國賓禮遇闖關,仍為增加營收,而與購買人謀議交貨事宜,安排「機邊交貨」,足認犯意聯絡,且分工明確,即可推定華航是故意共同運輸私菸。

北高行並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可處查獲物現值1倍至5倍、最高600萬元罰鍰,本案菸品查獲時現值高達1262萬餘元,已遠超600萬元上限,桃市府裁罰理由、金額均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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