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為提高壽險業者資產負債配置效率,並綜合考量保戶外幣需求、匯率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台、外幣保單發展衡平性,擬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的外幣保單準備金,自現行的35%提升至40%。

同時,金管會前年底修法允許保險業可投資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且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為避免若以外幣保單各種準備金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將產生額度重複情形,此次修正亦明訂投資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

由於此次鬆綁估使外幣保單銷售額度增加達6900億元,金管會亦研擬2大配套方案,以減少潛在銷售爭議。首先,要求壽險業者銷售外幣保單時,須提供以視覺化方式呈現、採計3種匯率情境計算的匯率風險說明書,以利消費者認知匯率風險。

其次,壽險業及保經代業務員在取得外幣傳統型保單資格登錄後,應每年至少參加所屬公司舉辦的1小時匯率風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當年若未通過訓練的業務員,隔一年將不得銷售外幣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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